全氟/多氟烷基物质(Per-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,英文缩写:PFAS)是一组人造化学物质,包括全氟辛酸(PFOA),全氟辛烷磺酸盐(PFOS),全氟壬酸(PFNA),全氟己烷磺酸(PFHxS)等。自1940年代以来,PFAS已在全球各行各业制造和使用。某些PFAS(例如PFOA和PFOS,PFNA和PFHxS)不会在环境或人体中分解,并且会长期残留在环境中,通过食物链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。这种有害物质有致癌风险,还会干扰内分泌系统,影响胎儿发育。

2月24日,欧洲食品安全局 (EFSA)起草了关于食品供应链上PFAS影响的意见,确定了影响最严重的人群为婴幼儿及儿童,最为影响的4种食物为:饮用水,鱼类,水果和鸡蛋及其衍生产品。2018年EFSA认为胆固醇的升高与PFAS有直接联系,但现在受到质疑,认为会影响免疫系统对疫苗接种的反应。该草案公共征询将持续到2020年4月20日。
3月5日,美国环保总局(EPA)发布了一项法规,禁止进口表面涂层含PFAS化学品的产品。EPA负责人Andrew Wheeler表示:“今天的行动将填补一个漏洞,该漏洞目前允许新的产品使用PFAS,其中包括某些PFAS化学品作为在美国已经淘汰的表面涂层的一部分,然后再进口到我们的国家。”EPA将审查产品用途,并确定是否有必要将可能包含这些PFAS作为表面涂层一部分的产品(如家具,汽车零件,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)进口到美国,否则它将禁止将其进口到美国。2019年初,EPA就提出了PFAS行动计划,这是首个应对PFAS等挑战的多媒体,多计划,国家研究,管理和风险沟通计划。
全球已有不少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约束全氟化合物
瑞典在2005年向世界贸易安排通报了有关约束提案;2013年6月28日,挪威环保局宣布了消费品中PFOA及其盐类和酯类的国家禁令,且依此修订了《挪威商品法》,并于2014年正式收效;加拿大出台了《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其他有关化合物法规》,防止大家因为应用和排放PFOS及其盐类商品而对环境形成损害。
2014年,欧盟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(POPs)法规(EC) No 850/2004 附录IV和V进行了修订,设定了全氟辛烷磺酸(PFOS)及其衍生物的最低浓度限值为50mg/kg。2017年6月14日,欧盟正式将全氟辛酸(PFOA) 新增为第68项REACH法规限制物质,并且明确了该物质的限制内容。2020年7月4日之后,除豁免情况以外,当PFOA及其盐类含量≥25ppm,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≥1000ppm时,则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。
除了以上这些法规,全氟化物在食物接触性法规中也有管控:欧盟的食品接触性法规(EC) No 1935/2004 、德国LFGB(LMBG)和联邦危险评价协会BfR制定的指引法令BfR section LI、法国French DGCCRF 2004-64以及英国联邦UK SI898:2005,美国FDA等都对PFOS和PFOA做出了管控。